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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資爭議與勞檢狀況敘述:
A公司是塑膠公司,周休一日,周六固定加班,基層員工月薪26000元(含周六固定加班),無特休。該公司警衛採二班制,每日執勤12小時,
周休一日,月薪26000元。
1.
一警衛65歲退休後,即向勞工局檢舉任職五年期間均未給加班費(相關求償共約二十餘萬)。
2.
另一位已離職警衛獲悉後亦向公司要求相同之賠償。
3.
勞工局旋主動勞檢,發現公司未給足加班費等多項缺失,包括加班費僅以底薪19000元計算、 未給特休且未給付未休假薪資等缺失。